首页> 查企业> 四川省安岳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省安岳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裁判文书详情
四川省安岳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袁振宇
联系方式:028-24591091
注册时间:1997-01-01
公司地址: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岳阳镇建设街140号8楼805号 复制
简介:
房屋建筑;土木工程建筑;建筑装饰装修和其他建筑;建筑安装;公路工程建筑;水利水电工程建筑;市政道路工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建筑;节能环保工程建筑;石油化工工程建筑;电力工程建筑;机电工程;输变电工程;钢结构工程建筑;电气安装;管道与设备安装;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维修;建筑劳务分包服务;公路管理与养护;地质灾害评估服务;地质灾害治理服务;制造、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水泥制品;销售:建材,五金产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展开
蔡素英与四川省安岳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平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903民初882号         判决日期:2020-05-13         法院: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蔡素英与被告四川省安岳广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宇建设公司)、刘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1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蔡素英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二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125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以12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1%计算2016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以1250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计算2018年7月1日至付清为止的资金占用利息,减去已付利息275000元);2.二被告共同承担原告于2018年4月起诉的诉讼费7463元;3.由二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被告广宇建设公司于2014年承建安岳县岳石路东段安置区工程施工一标段项目工程。该工程所需钢材由案外人赵兵提供,并由该工程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刘平与案外人赵兵签订《钢材销售合同》,对相关事宜作出了明确约定。之后在履行买卖合同过程中,因案外人赵兵无力向被告提供钢材履行卖方义务,经被告同意,追加原告和案外人任安兵为向被告提供钢材的卖方。即案涉钢材出卖人是原告和案外人赵兵、任安兵三人。2017年6月29日,被告刘平与原告、案外人任安兵进行结算形成《赵兵钢材结账清单(石桥工地)》,该结算清单约定了被告应向原告支付的货款金额及时间。后被告于2017年仅向原告支付了资金占用利息125000元,构成根本违约。原告于2018年4月起诉,但因被告刘平向原告出具承诺书,原告遂撤诉。但事后被告刘平仅向原告支付了150000元的资金占用利息。原告遂起诉来院。 被告广宇建设公司辩称,本案与广宇建设公司无关。 被告刘平辩称,被告刘平为安岳县石洋镇人,从2014年8月起至今一直住在安岳县奥鑫锦城车库值班室。虽户籍在遂宁市船山区,但并未实际居住在遂宁,是为了儿子读书方便的空挂户。被告刘平在安岳县有住房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四川省资阳市安岳县人民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伍彬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张燕
判决日期
2020-05-13

发布招标/采购信息

打开微信"扫一扫"添加客服咨询

IOS

Android

微信客服

APP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