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昌世、马晓锋与潘卫华、上海通核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苏0481民初38号
判决日期:2020-05-13
法院: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董昌世、马晓锋与被告潘卫华、上海通核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海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2日立案。原告董昌世、马晓锋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董昌世、马晓锋撤回对被告潘卫华、上海通核建筑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海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第三人北京佳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董昌世、马晓锋承担
合议庭
审判员卞建忠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艺桐
书记员陈玥
判决日期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