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兴电力蓬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卢庆龙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6民特28号
判决日期:2020-05-13
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中兴电力蓬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卢庆龙申请撤销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7日立案。申请人中兴电力蓬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以其已向有关机关举报卢庆龙的违法行为为由于2020年4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回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申请人中兴电力蓬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撤回申请。
申请费400元,由申请人中兴电力蓬莱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栾海宁
审判员王家国
审判员杨卫东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书记员孙玉婷
判决日期
2020-0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