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与浙江龙邦塑业有限公司、徐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784民初9872号
判决日期:2020-05-12
法院: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与被告浙江龙邦塑业有限公司、徐新、李晓儿、朱永进、徐燕、王光、金飞兰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于2019年12月06日向本院起诉,因原被告已自行和解,原告于2019年01月0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0734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应昕洁
二〇二〇年一月七日
代书记员孙莉娜
判决日期
20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