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核力特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与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402民初7595号
判决日期:2020-05-12
法院: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浙江核力特安全设备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9年11月2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浙江核力特安全设备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元,由原告浙江核力特安全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已缴纳)
合议庭
审判员沈杰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陈萍
判决日期
20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