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集团衡阳电气装备有限公司、山东环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12民初2926号
判决日期:2020-05-09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特变电工集团衡阳电气装备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东环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20年4月2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在32万元范围内,保全被申请人的财产。担保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济南中心支公司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环昱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菏泽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齐鲁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招商银行的银行存款32万元。冻结期限一年。
案件申请费2120元,由申请人特变电工集团衡阳电气装备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李峻岭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栾绍卓
判决日期
202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