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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宏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许明星
联系方式:0739-5277369
注册时间:2013-04-07
公司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昊瀚大厦1201号
简介: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建筑劳务分包;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装饰装修工程、电力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土石方工程、体育场地设施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管道工程、非开挖性管线工程、河道清淤疏浚工程、防雷工程的设计、施工;管道非开挖修复、地下管道及隧道的检测技术、修复技术服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服务;石油管道及相关设施的建设、维护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锅炉的安装:压力容器的安装;压力管道的安装;基站机房建设: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湿地保护开发及建设:白蚁防治;生物防治技术服务;网络集成系统建设、维护、运营、租赁;建筑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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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宏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谢政峰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湘0502民初160号         判决日期:2020-05-09         法院:湖南省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湖南宏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成公司)与被告谢政峰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5日立案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宏成公司请求判令:1.被告承担原告为被告方垫付的环保砖款及仲裁执行费300244.59元,并承担自原告垫付之日起至被告还清原告垫付款项之日止相应期间按年得率6%支付逾期期间资金占用利息;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被告答辩要点:一、原、被告双方的基础法律关系根据原告陈述的事实及证据来看,并不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实际是追偿权。二、建设工程纠纷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关系,而本案中原告发生的法律关系,并不是建设工程关系,而是内部承包合同。三、原、被告双方均不属于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因此原告方应当撤诉或移送至北塔区法院审查
判决结果
本案移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员王堂堂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刘洁
判决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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