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大通铸业有限公司与李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案号:(2019)晋0525执387号
判决日期:2020-05-09
法院:山西省泽州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山西大通铸业有限公司与李芮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依据本院(2017)晋0525民初701号民事调解书,于2019年3月11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李芮支付申请执行人货款本金150000元、利息69000元,共计219000元。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于2019年3月11日向被执行人邮寄送达执行通知书等材料,后双方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李芮按协议将货款本金140000元交至本院,申请执行人亦领取此款,剩余本金10000元及利息69000元,申请执行人自愿予以放弃。诉讼费1352元、执行费3205元,被执行人已主动交纳,本案现已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现通知如下:
本院(2017)晋0525民初701号民事调解书执行完毕
合议庭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日
判决日期
202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