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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鹰大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辉郭
联系方式:0830-3707326
注册时间:2013-01-23
公司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长安乡泸永路8号
简介: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消防设施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电子与智能化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送变电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计算机信息系统设计、集成、安装,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基础软件服务,音响设备销售、安装、调试,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安装、维护、运营;销售:空调、计算机及辅助设备、软件,现代办公设备、多媒体设备、通讯及广播电视设备、教学仪器,办公、文具、文化、体育用品及器材、照相器材、消防器材、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机电产品、电动仪控制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家用电器、环保设备、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日用百货、家具、建材、窗帘、装饰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合同能源管理,从事计算机领域内的技术服务,计算机维修,家用电器及空调安装、维修、维护保养及咨询设计服务,环保设备的开发 、研制、销售及相关服务,机电产品及配件的生产、加工,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道路货物运输,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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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鹰大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其他其他裁定书
案号:(2020)川0502财保94号         判决日期:2020-05-09         法院: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暂无数据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查封陈辉郭名下位于泸州市江阳区房屋; 二、冻结被申请人广西建工集团冶金建设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445612.98元或查封、扣押其名下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申请人的银行存款期限不超过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超过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超过三年。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申请人应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间届满前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本院依法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 案件申请费5000.00元,由申请人四川川鹰大建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蒋零玲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牟玲
判决日期
202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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