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川县恒兴国有投资有限公司与王昌贵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川0822执65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5-09
法院: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四川省青川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川0822民初680号民事判决书,于2020年01月20日向被执行人王昌贵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接到通知后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昌贵至今未履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昌贵在中国工商银行2309XXXXXXXX账户内存款人民币4875.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员赵学明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洪生
判决日期
2020-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