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小玉与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琼9029民初45号
判决日期:2020-05-08
法院: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吴小玉与中交第一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中交四公局第一工程有限公司、王进喜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原告吴小玉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吴小玉撤诉。
案件受理费1708.23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吴小玉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陈名鑫
人民陪审员黄方明
人民陪审员黄召雄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日
法官助理黄杨慧
书记员黄源
判决日期
2020-05-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