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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销售分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0
法定代表人:杨仑
联系方式:0527-88100122
注册时间:2004-12-22
公司地址:宿迁市宿城区红海路88号文体中心14楼
简介:
许可项目:成品油仓储(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限危险化学品);成品油零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烟草制品零售;燃气经营;出版物零售;药品零售;餐饮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水产品零售;露营地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机动车修理和维护;汽车零配件零售;日用百货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服装服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五金产品零售;家具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润滑油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子产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销售代理;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玩具、动漫及游艺用品销售;外卖递送服务;农副产品销售;礼品花卉销售;花卉绿植租借与代管理;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广告发布;广告制作;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居民日常生活服务;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电池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站用加氢及储氢设施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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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销售分公司与睢宁县石化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13民终5557号         判决日期:2020-05-08         法院: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销售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宿迁分公司)因与被上诉人睢宁县石化公司(以下简称睢宁石化)以及原审被告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17)苏1302民初93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2017)苏1302民初939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宿迁销售分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5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赵振亚 审判员仲召虎 审判员吴雪林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潘为芳
判决日期
2020-0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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