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江宗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8)粤0802执134号
判决日期:2020-05-07
法院: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湛江分行与被执行人江宗辉、庄小曼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的过程中的过程中,经查询,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其他财产可供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情形消失后,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洪玉熙
审判员邓胜发
审判员陈小龙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徐丽花
判决日期
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