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友和医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甘0102民初4011号
判决日期:2020-05-07
法院: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友和医药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5月10日立案。原告于2020年2月25日以其公司已向被告之破产清算一案的管理人申报本案所涉债权,且该债权已被审查认定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已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488元,由原告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春彦
人民陪审员?王小红
人民陪审员?姚?莉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日
书记员郭丽金
判决日期
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