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锦锋、武夷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闽09民终1770号
判决日期:2020-05-06
法院:福建省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陆锦锋与被上诉人武夷隆鑫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周宁县人民法院(2019)闽0925民初79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周宁县人民法院(2019)闽0925民初794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周宁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陆锦锋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956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彭祖斌
审判员郑彦
审判员孙雯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林建玉
判决日期
20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