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占山与赤峰平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内民申599号
判决日期:2020-05-05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再审申请人李占山因与被申请人赤峰平煤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平煤投资公司)、内蒙古平庄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庄能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内04民终444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驳回李占山的再审申请
合议庭
审判长李晓慧
审判员吕浩杰
审判员李婧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官助理郭新
书记员陈红霞
判决日期
202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