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华慧有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因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豫0106财保10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5-06
法院: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郑州博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河南华慧有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诉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作出(2020)豫0106财保1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冻结被申请人河南华慧有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19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同等价值财产。郑州博港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向本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解除对被申请人河南华慧有色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银行存款2190000元的冻结或其他同等价值财产的查封、扣押。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杨建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七日
书记员马锐
判决日期
202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