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汇富建设集团建筑工业有限公司与浙江越宫钢结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民终676号
判决日期:2020-04-30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山东汇富建设集团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汇富公司)因与被上诉人浙江越宫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越宫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3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2018)鲁0113民初3688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山东汇富建设集团建筑工业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4452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栾钧霞
审判员高希亮
审判员尹腾
二〇二〇年三月九日
书记员田琳
判决日期
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