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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11017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都清
联系方式:0531-67982456
注册时间:2000-04-12
公司地址: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新泺路齐鲁软件园
简介:
电力工程的施工、安装、维修、调试、试验、设备监理、节能改造、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电力设备设施的开发、销售、检测、租赁、维修和化学清洗;安全评价;应急演练咨询服务;大型活动组织服务;科技信息检索查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应急救援设备、安防设备的销售;材料检测;商品信息服务;机电一体化技术及产品的开发;人力资源服务;住宿、餐饮服务;普通货运;运输代理服务;物业管理;汽车租赁;房屋租赁;会议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监控设备和监控智能化软件和信息系统集成的设计、开发、生产、安装和销售;清洗剂、仪器仪表的生产、销售、检验;涂料的生产和销售;防水防腐保温工程;防污闪工程施工;消防工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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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山东中泓易和贸易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鲁0191执168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4-30         法院: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山东中实易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中泓易和贸易有限公司、王培江、王庆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1日作出(2018)鲁0191民初2496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0年2月10日立案执行,并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传票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了被执行人的银行帐户、车辆信息及其他交通运输工具、不动产、有价证券等财产情况,并强制扣划了被执行人银行存款88962.88元,已发还申请执行人,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它可供执行的财产。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报告财产,违反了财产报告制度。本院于2020年2月15日将被执行人王培江、王庆波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并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本院将案件执行情况、采取的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并告知其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依据及法律后果等,申请执行人表示无法提供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同意本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表示将来发现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再申请恢复执行。 综上,本案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申请执行人认可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张钊 审判员高培龙 审判员位小娟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陈钰
判决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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