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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永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30万元
法定代表人:鞠毅
联系方式:13562950239
注册时间:2014-01-21
公司地址:莒南县经济开发区官地村
简介:
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水泥制品销售;工程管理服务;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办公设备租赁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线、电缆经营;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砼结构构件销售;石棉水泥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门窗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陶瓷制品销售;地板销售;家用电器安装服务;建筑用石加工;汽车租赁;房屋拆迁服务;城市绿化管理;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施工专业作业;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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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永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鲁0214民初10769号         判决日期:2020-04-30         法院: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临沂永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依法冻结被告在招商局产业园区(青岛)创业有限公司到期债权人民币1722696元,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被告青岛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在招商局产业园区(青岛)创业有限公司到期债权人民币1722696元。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赵丕杰 二〇二〇年一月三日 书记员李聪聪
判决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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