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鲁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云0402执1814号
判决日期:2020-04-30
法院: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云南鲁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7月11日作出的(2018)云0402民初1879号民事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调解书确认:一、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云南鲁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货款687310元;若到期未付,则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起以未还货款余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云南鲁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至货款清偿之日止;二、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10月30日前支付云南鲁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6000元;三、案件受理费5714元、保全费4334元,由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7月23日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由被执行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申请执行人云南鲁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货款687310元;并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以未还货款余额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支付云南鲁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资金占用费至货款清偿之日止;支付申请执行人云南鲁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律师代理费16000元;并负担案件受理费5714元、保全费4334元;应交执行费9433元(申请执行人未预交),以上合计722791元及利息。本院于同日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0年1月8日将被执行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为云F×××××号桑塔纳牌汽车予以查封,未实际扣押。被执行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暂无履行能力,在相关金融机构未查询到其可供执行的存款,在玉溪××××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查无房产、土地登记信息,且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本院已将被执行人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同意本案本次执行程序终结
判决结果
终结(2019)云0402执1814号执行案件的本次执行程序。
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请求本院继续执行的,可书面申请本院继续执行,申请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本院调查核实后,确实具备执行条件的,本院重新立案继续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仇国贵
审判员曹华审判员杨洁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执行员张东
书记员殷雯隽
判决日期
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