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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854万元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0431-89603500
注册时间:2000-10-25
公司地址: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百合街1009号
简介:
计算机软件、硬件、办公自动化设备、机电一体化产品及汽车电子产品的设计、开发、制造、批发、零售、技术咨询、服务;系统集成工程、网络综合布线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技防设施设计、施工、维修,进出口贸易(需专项审批除外),设备租赁,教学仪器、实验室设备经销,自有房屋租赁,信息服务业务(仅限吉林省因特网信息服务)(凭资质证书经营),数据存储及备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呼叫中心业务和信息服务业务(不含固定网电话信息服务和互联网信息服务)(全国)(凭有效许可证经营),道路货物普通运输(无车承运),增值电信业务,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会议及展览服务,大型活动策划,企业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企业管理咨询,公共关系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民事调查、婚姻调查、行踪调查、调查取证、债务追讨、寻人服务等涉及危害公共利益和个人隐私的带有侦探性的调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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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吉林省信天客户服务有限公司仲裁程序中财产保全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吉0191财保5号         判决日期:2020-04-30         法院:吉林省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长春仲裁委员会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信天客户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1607.3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申请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其设备提供担保。2020年3月23日,长春仲裁委员会将保全申请书、担保材料等提交本院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吉林省信天客户服务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121607.3元或查封其他同等价值的财产; 二、查封申请人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价值121607.3元的担保设备。 案件申请费1128元,由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垫付。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胡忠宇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王晓娜
判决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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