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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城新电力分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刘勇
联系方式:0558-7682831
注册时间:2018-06-29
公司地址:蒙城县城关镇三里杨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电力工程施工、安装、试验、检修、维修、维护;物业管理;汽车租赁;电工电料销售及服务;电力设备器材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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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城新电力分公司(原蒙城县新电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与蒙城县鸿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皖1622民初4391号         判决日期:2020-04-30         法院:安徽省蒙城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城新电力分公司与被告蒙城县鸿运置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1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童飞到庭参加诉讼,被告经本院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214014元;2.判令被告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金21401.4元;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2011年11月8日,被告与原告签订了“鸿运华府”配电工程合同。合同约定:原告承建10KV高压T接至箱变、低压接至楼梯口电表箱总开关上端口,工程价款190万元,合同对工期及违约责任等作出了较为明确的约定。合同签订后,原告即组织施工,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施工工程并交付给被告使用。按合同约定,工程完工后,被告应将下余工程款一次性付淸。但至今仍拖欠原告工程款214014元未付。原告催要无果,为此,特提起诉讼,请求院对原告的请求予以支持,依法判决。 被告蒙城县鸿运置业有限公司未作答辩。 经审理查明:2011年11月8日,被告蒙城县鸿运置业有限公司与蒙城县新电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签订配电工程安装协议书,约定工程预算造价220万元,工程地点为蒙城县码头路北段鸿运华府小区,安装范围和内容为将10KV高压T接至箱变,低压接至楼梯口电表箱总开关上端口,如被告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款,原告方可按工程造价款10%收取违约金。协议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对所承包的电力安装工程进行施工。该工程在经综合验收后,原告将该工程交付给被告使用并通电运行。后双方进行结算,被告在给付原告部分工程款后,下欠214014元,被告一直未予结算。2018年5月10日,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与蒙城县新电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签订吸收合并协议,蒙城县新电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并入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成为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的分公司。2018年8月20日,蒙城县新电力电力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变更名称为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城新电力分公司。 上述事实,有原告提供的营业执照、企业变更证明、协议书、发票、记账凭证及当事人当庭陈述等,在卷佐证,足以认定
判决结果
被告蒙城县鸿运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亳州益源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蒙城新电力分公司工程款214014元及违约金21401.4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830元,由被告蒙城县鸿运置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审判长孙鹏程 审判员刘晓勇 审判员王宝琴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法官助理张小毛 书记员管成虎
判决日期
20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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