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地昶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与浙江湃肽生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浙0683民初2253号
判决日期:2020-04-30
法院:嵊州市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反诉被告)上海地昶净化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反诉原告)浙江湃肽生物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3月26日立案,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提出反诉。本案经双方庭外和解已达成和解协议,双方于2020年1月22日均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上海地昶净化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准许浙江湃肽生物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1858元,依法减半收取20929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5929元,由上海地昶净化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26880元,依法减半收取13440元,财产保全变更费5000元,合计18440元,由浙江湃肽生物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商红军
人民陪审员李成城
人民陪审员史再君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马胜男
判决日期
2020-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