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内蒙古高强天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管辖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呼民辖终字第00176号
判决日期:2020-04-29
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内蒙古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内蒙古高强天和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不服(2015)玉商初字第00075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出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上诉人内蒙古蒙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上诉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诉人的住所地为乌海市海勃湾区,本案应由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管辖。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呼和浩特市玉泉区人民法院(2015)玉商初字第00075号民事裁定书,将本案移送至乌海市海勃湾区人民法院审理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美春
审判员孙昊
审判员李婷婷
二0一五年十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俊红
判决日期
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