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浙江岩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浙0192民初9756号
判决日期:2020-04-29
法院:杭州互联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浙江岩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11月29日立案。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9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陈莹
二〇一九年四月三十日
书记员华宇航
判决日期
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