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佳琪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刘美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川07民终16号
判决日期:2020-04-29
法院: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四川佳琪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刘美莲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19)川0722民初368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2019)川0722民初3681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四川省三台县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四川佳琪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1358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李维
审判员田苑
审判员殷亚男
二〇二〇年四月三日
书记员龚泾羽
判决日期
2020-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