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昌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案号:(2020)鲁1425执533号
判决日期:2020-04-28
法院:山东省齐河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3月23日立案执行的(2020)鲁1425执533号山东昌运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与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据齐河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鲁1425民初4190号民事判决书,被执行人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应支付申请人货款273929.47元及利息,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4675元,现双方当事人已自行交接本案货款273929.47及利息,被执行人山东太和兴邦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交纳本案案款8754元,包含案件受理费4675元及执行费4079元,现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暂无数据
合议庭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判决日期
20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