栾安宝与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营口电力开发总公司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802民初1009号
判决日期:2020-04-28
法院: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栾安宝与被告营口电力发展有限公司、营口电力开发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中,原告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合议庭
审判长李宗原
人民陪审员尹乃丽
人民陪审员李红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郑桂霞
判决日期
2020-0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