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与杭锦旗茂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行政处罚非诉执行审查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内0625行审1号
判决日期:2020-04-27
法院:杭锦旗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于2020年1月6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杭环罚〔2019〕17号行政处罚决定。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于2019年7月1日作出的杭环罚〔2019〕17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审查,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于2020年3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强制执行的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终结申请执行人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杭锦旗分局对被执行人杭锦旗茂源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的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高永华
审判员巴音都仁
审判员张旭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敖特更图雅
判决日期
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