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蓝海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威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无锡中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苏0206民初1130号
判决日期:2020-04-27
法院: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申请人无锡威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无锡中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申请人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蓝海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无锡威孚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无锡中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要求查封、冻结被申请人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并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冻结山东蓝海酒店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蓝海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人民币8000000元或查封、扣押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季静娜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四日
书记员吴昊天
判决日期
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