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永康、临沂市东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鲁1312执保912号
判决日期:2020-04-27
法院:临沂市河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赵永康与被申请人临沂市东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北社区居民委员会、何学成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19年10月11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临沂市东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北社区居民委员会、何学成价值150万元的财产进行查封或冻结。申请人赵永康已提供担保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临沂市东大建筑安装有限公司、临沂市河东区九曲街道独树头西北社区居民委员会、何学成价值150万元的财产(详见查封、扣押、财产清单)
需要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界满前七日内提出续行查封、扣押、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天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合议庭
审判员张立健
二〇一九年十月十二日
书记员高仁珠
判决日期
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