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南泥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与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村民委员会其他执行裁定书
案号:(2019)沪0115执7215号
判决日期:2020-04-27
法院: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南泥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8)沪0115民初83217号民事判决书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上海浦东新区惠南镇城南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城南村委会)支付工程款4410074元(人民币,下同)、自2015年10月31日起计算累计金额不超过4134022.20元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和加倍支付的延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19年4月10日向被执行人城南村委会发出执行通知书及财产报告令,责令其于2019年4月15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报告财产,但被执行人城南村委会未在限定期限内履行义务。本院依法查询了被执行人城南村委会的房产、银行、证券、车辆等财产信息,并于2019年5月7日冻结了被执行人城南村委会银行账户中的存款7370284元。因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监察办公室来函要求暂缓本案执行,申请执行人也表示案件可以按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处理。据此
判决结果
终结(2018)沪0115民初8321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仍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义务;若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马建军
审判员闵浩德
审判员谈卫峰
二〇一九年九月六日
书记员周红
判决日期
2020-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