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商城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云0112执2037号
判决日期:2020-04-26
法院: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昆明阳光事达科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商城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昆明市西山区人民法院(2019)云0112民初5080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强制被执行人偿付1314430.66元及利息等,本院于2020年3月20日依法立案执行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在执行过程中,对被执行人云南省国有资本运营商城管理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存款、车辆、证券、工商登记信息及不动产登记信息进行了查询,但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将上述查证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对此无异议,亦未提交其它可供执行的线索
判决结果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合议庭
审判长马驰原
人民陪审员邓文美
人民陪审员孙昆琼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法官助理翟亚芸
书记员曾子媚
判决日期
2020-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