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军与大连市商务局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203民初287号
判决日期:2020-04-25
法院: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建军与被告大连市商务局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4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王建军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王建军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马剑飞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日
书记员董月
判决日期
2020-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