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新民、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生活段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甘01民终4053号
判决日期:2020-04-24
法院: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郭新民因与被上诉人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兰州生活段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民初93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诉人郭新民撤回上诉处理,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19)甘0102民初933号民事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郭新民承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白丽娟
审判员李文军
审判员谷元元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九日
书记员潘珍
判决日期
202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