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赵文利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7民终339号
判决日期:2020-04-24
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塑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文利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705民初62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方正塑业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朱小文
审判员尹雪茗
审判员戴瑞亭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淼
书记员杨丽
判决日期
202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