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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陈可夏
联系方式:0562-2222666
注册时间:2007-07-23
公司地址:安徽省铜陵市开发区翠湖五路西段129号B1栋
简介:
许可项目: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类经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塑料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纸制品制造;五金产品制造;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品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纸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医用口罩批发;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针纺织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服装辅料销售;鞋帽批发;玻璃仪器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包装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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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赵文利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7民终339号         判决日期:2020-04-24         法院:安徽省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塑业公司)因与被上诉人赵文利确认劳动关系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皖0705民初6211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方正塑业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撤回上诉
判决结果
准许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上诉人铜陵方正塑业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朱小文 审判员尹雪茗 审判员戴瑞亭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王淼 书记员杨丽
判决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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