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万兴、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新碶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一审行政裁定书
案号:(2020)浙0206行初28号
判决日期:2020-04-24
法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戴万兴诉被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新碶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及行政赔偿一案,于2020年4月2日向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院于同日予以立案受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原告戴万兴于2020年4月17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戴万兴撤回对被告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新碶街道办事处的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戴万兴负担。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审判长王献军
审判员袁士增
审判员龚倩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七日
代书记员刘佳燕
判决日期
2020-04-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