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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物流集团飞豹物流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5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占川
联系方式:010-57072288
注册时间:2013-04-26
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豆各庄乡金田公园路临33号
简介: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04月05日);出租商业用房;货运代理;会议服务;物业管理;仓储服务;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日用品、服装、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不含电动自行车)、文具用品、塑料制品、汽车配件、电子产品、通讯设备;租赁汽车(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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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物流集团飞豹物流有限公司、天津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津01民辖终23号         判决日期:2020-04-24         法院: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中铁物流集团飞豹物流有限公司因与被上诉人天津狮桥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中铁物流集团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管辖权异议一案,不服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2019)津0114民初14189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中铁物流集团飞豹物流有限公司上诉称,请求撤销一审裁定,驳回被上诉人全部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其与被上诉人存在运输合同关系,双方先后签订数份《公路运输服务合同》,合同均约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双方于合同第十一条第二款争议解决方式约定,如若发生争议由甲方即上诉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且本争议案件上诉人中铁物流集团飞豹物流有限公司已于2019年9月23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立案并受理,先于武清区人民法院受理,故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合议庭
审判长王鸿云 审判员史军锋 审判员张璇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五日 法官助理张红星 书记员黄虹
判决日期
2020-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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