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友耐特商贸有限公司与沈阳市大东区金鑫辉汽车修理部修理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辽0104民初106号
判决日期:2020-04-23
法院: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于2020年1月3日立案受理原告沈阳友耐特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市大东区金鑫辉汽车修理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沈阳友耐特商贸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沈阳友耐特商贸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丁燕燕
审判员芦军
审判员刘倩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书记员胡艳洁
判决日期
20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