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海涛与王东成、江苏强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苏0791民初2149号之一
判决日期:2020-04-23
法院:连云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掌某某与被告王某某、江苏强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安徽电力建设第一工程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凤某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4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掌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1650元(原告已预交),已减半收取,由原告掌某某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梁承君
审判员戴培培
人民陪审员韩永敏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六日
书记员许婕
判决日期
20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