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定宇土石方有限公司与芜湖市龙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太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20)皖0203民初284号
判决日期:2020-04-23
法院: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审理原告芜湖市定宇土石方有限公司诉被告芜湖市龙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太保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20年1月20日自愿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芜湖市龙湖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太保的起诉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芜湖市定宇土石方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负担
合议庭
审判员邓瑞芳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十日
书记员沈语嫣
判决日期
2020-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