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汉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西松宇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桂0103民初12408号
判决日期:2020-04-22
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松宇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诉被告广西汉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广西建开工程有限公司、吕春锋、广西建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西松宇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2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广西松宇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68349元,因撤诉减半收取34174.5元,由原告广西松宇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其余受理费34174.5元由本院退回原告广西松宇企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合议庭
审判长农微龙
人民陪审员罗科峰
人民陪审员罗瑞安
二〇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黄辅权
判决日期
202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