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辉、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机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皖13民终3378号
判决日期:2020-04-22
法院: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上诉人李辉因与被上诉人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机电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三建机电安装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不服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皖1302民初44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9年12月5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2019)皖1302民初4459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李辉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予以退回
合议庭
审判长孙强
审判员魏鸿超
审判员赵路
二〇二〇年三月十七日
法官助理马文
书记员陈明明
判决日期
202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