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潮州市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潮州市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5)穗云法钟民初字第569号
判决日期:2020-04-22
法院: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审理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潮州市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潮州市利源水利水电工程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原、被告已庭外和解,原告于2016年2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1464元由原告广州市白云泵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合议庭
审判长张伟均
人民陪审员林润兰
人民陪审员萧春红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雷恩儿
判决日期
2020-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