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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先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信誉良好
注册资本:8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佳强
联系方式:0779-7108138
注册时间:2016-08-08
公司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合浦县廉州镇廉阳大道199号玫瑰东郡一期2幢203号。 最新年报地址
简介:
许可项目:林木种子生产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一般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房屋建筑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公路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钢材、建筑材料、机械设备销售租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机电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公路管理与养护,房地产开发经营,土石方工程,幕墙工程,起重设备安装服务,城市道路冲洗服务,防水材料、金属材料、花卉盆景、钢材、日用百货、家用电器销售,医用设备、空调、环保设备、机电设备、消防设备、太阳能路灯、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多媒体设备、电子产品销售及安装,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建材批发,建筑防水工程。(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森林经营和管护(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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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春、广西先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侵权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案号:(2019)桂0521执557号         判决日期:2020-04-21         法院:合浦县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广西先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刘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申请执行标的为5900元。本案在执行过程中,本院扣划被执行人刘春执行款5950元至本院执行款账户并支付给申请执行人广西先科建设工程有限公司5900元,申请执行费50元已上缴财政。据此,已生效的(2018)桂0521民初1805号民事判决书已强制执行完毕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通知如下: 本院(2019)桂0521执557号执行案件强制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合议庭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判决日期
2020-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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