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某与南通市某劳务有限公司、韩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9)冀0105民初6740号
判决日期:2020-04-21
法院: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田某某与南通市某劳务有限公司、韩某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7月10日立案。原告田某某于2019年8月1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许田某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减半收取计25.0元
合议庭
审判员许瑜
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徐亚楠
判决日期
2020-0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