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皖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案由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案号:(2020)皖0191执116号
判决日期:2020-04-20
法院: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安徽省皖能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与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旅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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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结果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32261元[其中支付住宿费24316元、逾期付款违约金暂计7306元(以24316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1日起按年利率6%的标准暂计算至2020年1月2日,后期顺延至款清之日止),负担案件执行费365元,负担案件受理费274元],或查封、扣押、提取、变价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执行
合议庭
执行员唐峻
二〇二〇年一月二日
书记员张东
判决日期
2020-0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