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诉戴杰执行异议裁定书
案号:(2020)黔01执异53号
判决日期:2020-04-17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本院在执行戴杰与被执行人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聚招标公司”)纠纷一案中,委托贵州明志房地产估价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志房地产估价公司”)对执行标的进行评估,被执行人智聚招标公司对该公司评估后作出的明志房估(2019)第12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于2020年1月6日立案,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智聚招标公司提出异议称,请求法院重新对明志房估(2019)第1201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结果进行审查和核实。事实与理由:一、评估价格过低;二、评估结果未包含室内二次装修价值,因此该评估结果并非该办公用房现有的实际价值。
本院查明,本院在执行戴杰与智聚招标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委托明志房地产估价公司对被执行人智聚招标公司所有的位于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金阳南路6号贵阳世纪城D组团购物中心(一)1,2,3号楼1单元12层1-8号共八套办公用房进行价值评估,评估价为6694777元。被执行人智聚招标公司不服,遂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请求如前所述
判决结果
驳回贵州智聚招标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出的异议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合议庭
审判长孙雪梅
审判员毛丽
审判员张世海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力
判决日期
2020-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