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万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吴富南、吴亚金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案号:(2018)桂0103民初7093号
判决日期:2020-04-17
法院: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当事人信息
原告广西万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诉被告吴富南、吴亚金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广西万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1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诉讼参与人信息
暂无数据
案件基本信息
暂无数据
判决结果
准予原告广西万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63元,因撤诉结案减半收取281.5元,由原告广西万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负担,其余案件受理费281.5元按规定退回原告
合议庭
审判长肖孟伟
人民陪审员张均艳
人民陪审员陈俊文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八日
书记员李卉
判决日期
2020-04-17